(2017)苏0612民初337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吕虹、姚建华与庞坚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虹,姚建华,庞坚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612民初3375号原告:吕虹。委托诉讼代理人:殷勇,江苏金皋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姚建华。委托诉讼代理人:殷勇,江苏金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庞坚。原告吕虹、姚建华与被告庞坚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6日立案。原告吕虹、姚建华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并于2017年5月20日作出情况说明,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本案按原告吕虹、姚建华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王 冬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思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