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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7行申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代某与张掖市国土资源局某分局其他行政行为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肃省张掖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张掖市国土资源局某分局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甘07行申1号再审申请人(原审被执行人):代某,男,汉族,1970年7月13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甘州明区人,农民,住张掖市甘州区安阳乡,身份证号:×××。被申请人(原审申请执行人):张掖市国土资源局某分局。再审申请人代某不服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2016)甘0702行审64号行政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代某向本院提交撤回再审申请。经本院审查认为,代某撤回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本院应予准许。依据《中甘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再审申请人代某撤回再审申请。审判长  杨海全审判员  齐 焕审判员  郭永旺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晓凤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