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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1226民初19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李某与王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礼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礼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王某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甘肃省礼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1226民初195号原告李某,住礼县。被告王某,住礼县。本院于2017年2月22日受理了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陈旭恒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本案当事人对事实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长  陈旭恒审判员  张琼玉审判员  鲍华生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梁 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