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226民初19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李某与王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礼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礼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王某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甘肃省礼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1226民初195号原告李某,住礼县。被告王某,住礼县。本院于2017年2月22日受理了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陈旭恒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本案当事人对事实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长 陈旭恒审判员 张琼玉审判员 鲍华生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梁 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