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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03执恢15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杨瑛、杨红伟、皮建玉、南阳龙腾伟业实业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1303执恢158号杨瑛、杨红伟、皮建玉、南阳龙腾伟业实业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发生效力的本院(2016)豫1303民初247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的杨瑛申请执行杨红伟、皮建玉、南阳龙腾伟业实业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杨红伟、皮建玉、南阳龙腾伟业实业有限公司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与申请执行人杨瑛自愿协商,达成和解,且已按照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院(2016)豫1303民初2476号民事调解书按和解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