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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281刑初22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胡某甲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醴陵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醴陵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某甲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281刑初223号公诉机关醴陵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胡某甲。因犯诈骗罪,2015年5月13日被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四千八百元。因涉嫌犯诈骗罪,2017年2月15日被醴陵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3月3日经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醴陵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醴陵市看守所。醴陵市人民检察院以醴检刑诉[2017]2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某甲犯诈骗罪,于2017年5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何秋花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某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2月6日上午,被告人胡某甲用账号为10×××99的QQ冒称醴陵市“网鱼网咖”添加被害人骆某账号为12×××87的QQ为好友后,用自己的达云龙电脑(IP为××服务器账号为××)登录被害人骆某提供的游戏点卡平台网址,发送通过手机美图秀秀软件PS银行汇款图片和网上短信平台伪造收到银行汇款的短信的方式骗取骆某的信任,两次骗取骆某分别充值5000元共计10000元的游戏点卡到其游戏点卡平台账号上,然后利用这10000元钱购买移动充值点卡、卡通游戏点卡,联系淘宝卖家以低价卖出套现获利人民币9347元。案发后,被告人胡某甲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还10000元给被害人。另查明,被告人胡某甲因犯诈骗罪,2015年5月13日被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四千八百元。上述事实,被告人余浩峰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如下证据证明:1.户籍信息、刑事判决书、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证明、手机交易记录截图、支宝付转账记录、手机转账截图、聊天记录截图、银行卡历史明细清单、办案说明、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抓获经过等书证;2.被害人骆某的陈述;3.证人胡某乙的证言;4.被告人胡某甲的供述和辩解及讯问光盘一张等。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甲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甲已退赔了部分钱给被害人,可酌情对被告人胡某甲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甲有一故意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胡某甲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胡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自2017年2月15日起至2017年8月14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谭跃进人民陪审员  廖满足人民陪审员  李洪斌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晏晓玲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