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722民初106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王士宅与郑晓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士宅,郑晓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722民初1068号原告:王士宅,男,1972年3月5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内蒙古自治区。被告:郑晓伟,男,1988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原告王士宅与被告郑晓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4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士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王士宅负担。审判员 冯相慧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黄海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