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423刑初4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7-29
案件名称
林水华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清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清流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水华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423刑初41号公诉机关清流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林水华,男,1995年4月29日出生于福建省清流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福建省清流县。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2月2日被清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日被清流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3月1日被清流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3月3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清流县人民检察院以清检公诉刑诉[2017]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水华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3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亚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林水华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2016年1月8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林水华的父亲林某2与同村林某8发生口角,这时林某8的哥哥被害人林某1上前朝林某2额头打了一拳,之后双方被拉开,后林某2在林某9家门口再次与林某1发生拉扯,林某2用拳头打林某1的头部和左胸部,林某3上前帮助林某2,并用拳头打林某1的头部。此时,被告人林水华看见林某2、林某3与林某1在拉扯,遂上前看看怎么回事,林某1误以为林水华上去帮忙,就踢了林水华一脚,林水华很生气便用脚踢踩林某1的右胸部和肚子处,致林水金旺胸部受伤。经福建恒正司法鉴定所法医临床鉴定,被害人林某1右第7-9前肋骨折,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被告人林水华于2016年2月2日经电话通知到清流县公安局赖坊派出所接受调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林水华及林某2等人和被害人林某1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医疗等费用共计4.5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林某1的谅解。为证明上述指控事实,公诉人当庭宣读、出示了相应证据材料。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林水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水华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8日下午14时许,林某2的姐夫吴某与林某8发生争吵,林某2看见后上去帮忙,和林某8发生争吵,后林某8的哥哥林某1看见后亦前去帮忙,四人发生拉扯,后被在场村民劝开。之后林某2在林某9家门口再次看见林某1,因怒气未消,林某2就追上林某1,和林某1扭打起来,这时林某3、林某4、林水华就从林���3家中下去帮林某2,林某4从旁边拿了一块砖头要进去打林某1,被村民拉住,林某3、林水华跑过去帮忙,林某2用拳头打林某1的头部和左胸部,林某3用拳头打林某1的头部,林水华用脚踢踩林某1的右胸部和肚子处,致林水金旺胸部受伤。经福建恒正司法鉴定所法医临床鉴定,被害人林某1右第7-9前肋骨折,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2016年2月2日,被告人林水华经民警电话通知后,到清流县公安局赖坊派出所接受调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年2月29日被告人林水华及林某2等人和被害人林某1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被害人林某14.5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林某1的谅解。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被害人林某1陈述,证实:2016年1月8日下午14时许,其在林某3家门口看到其弟弟林某8和林某2在争吵,其就走过去把林某8拖走,过了几分钟,林某2不知道从哪里冲出来打其,对其的额头一直打,其当时在林某9家门口附近,林某2打其以后,林某2的儿子林水华也冲上来打其,林某3和林某4也从家里出来,林某3朝其左胸口打了几拳,其被他们三人打到林某9家大厅躺在地上,林水华就用右脚朝其右胸部及右腰的地方踢了三、四脚,林某4在门口看,后来很多人劝架,其感觉身体很痛,就去医院住院了。林某2、林某3、林水华三个人打其,其中林水华打的最凶。2.证人林某2(系被告人林水华父亲)证言,证实:2016年1月8日14时许,其和林某8在林土荣家门口开庄赌博,因为赌资的问题林某8和其姐夫吴某发生争吵,其上去拉住他们,林某1以为其在打架,就打了其一拳,其很生气,就去打林某1,其用拳头打林某1的头部和胸部,头上两拳,胸部三四拳,用��踢了林某1屁股和大腿三四脚,其大哥林某3过来帮忙,林某3用拳头打林某1的头部,打了三四拳,后面其儿子林水华也冲上去帮忙,林水华用脚踢林某1的胸腹部,踢了五六脚,林某4也有上来,但被人拉住没有打。林某1被林水华边打边退,就倒在林某9家门口的进门大厅坐在地上,背上靠着一袋谷子,其看到林水华冲上去用脚朝林某1胸部和肚子的地方踩了两脚,之后很多人来劝架,就没打了。3.证人林某3(系被告人林水华大伯)供述,证实:2016年1月8日14时许,其在家门口附近看到其弟弟林某2和林某1吵起来,其就跑过去看怎么回事,林某2说被林某1打了一拳,林某2就用拳头打林某1的头部和胸部,头部和身上左胸前位置打四、五拳,其就拉林某1的衣服,用拳头朝林某1的头部打了三四拳,之后林水华也冲上来打林某1,林水华用脚踢林某1的胸��和腹部,踢了五六脚,林某4在后面被人拉住,就没有冲上来帮忙。林某1被林水华踢打一直往后退,退到林某9家门口的时候往大厅里面倒下去,坐在地上,背上靠着一袋东西,其和林某2被旁人拉开,林水华冲上去用脚朝林某1胸部和肚子的地方踩了两脚,之后很多人劝架,就没打了。4.证人林某4(系被告人林水华叔叔)证言,证实:2016年1月8日14时许,林某8、林某2、林水合几个人在林土荣家门口坪上面赌博,其过去看,赌到一半,林某8和吴某因赌资的问题发生争吵,林某8推了吴某一下,吴某就坐到地板上,林某2就冲上去和林某8拉扯在一起,林某8被林某2推倒,林某1就跑上去打了林某2一拳,旁边的人把他们拉开,之后林某1走到林某9门口时,林某2冲上去和林某1打到一起,双方都是用拳头和脚打,其看到后就和林某3、林水华一起冲下去看���么回事,其看到林某8手上拿着一根棍子准备冲过去帮忙,其就拿了块砖准备帮忙,林某5一直拉着其,其就没有进去打了。旁边的人围很多,其没有看到林某2、林某3、林水华在林某9家大厅如何殴打林某1。5.证人马某证言,证实:林某3家摆酒席那天,其看到林某1和林某8两兄弟和林某2、吴某吵架,被大家拉开后,林某2又跑回来找林某1,林某2的儿子林水华也过来,林某3和林某4也从家门口出来,林某2和林水华就追着林某1打,拳打脚踢。林某3和林某4就跟在后面,当时现场很多人,其过去的时候都打完了,具体怎么打其没有看清。6.证人赖某证言,证实:2016年1月8日14时许,其从田里回家听到有人吵架,其过去看到林某8和吴某拉扯了一下好像要打起来,林某8的哥哥林某1把林某8拉回去,后来,林某2和吴某跑回林某3��不知道说了什么,林某2、林某3、林某4、林水华就追上去要打林某1,他们四个人就一边追一边打林某1,其中林水华打的最凶,他们都是用拳头打林某1的头部和胸部,还用脚踢林某1的胸部,一直打到林某9家门口,林某1想躲到林某9家中,他们四个人追到林某9家中在大厅殴打林某1,林某1被他们四个人打倒在林某9家的大厅,后来林某5把林某1扶起来,林某2等四个人就走了。当时他们在打林某1的时候,我都一直在旁边拖林某8,我以为拖住他就没事了,没想到林某2他们四个人还追出来打林某1。7.证人林某5证言,证实:2016年1月8日14时许,其在林某3家门口看到林某8和吴某互相推了一下,林某2就说林某8打他姐夫,就扑过去把林某8推倒,其和林某1、上官美珠一起把林某8拉回去,林某2就跑回去林某3家说林某1打到他的眼睛,说要打回来,林某2就���到林某1,和林某1扭打起来,林某2用手把林某1推到地上,用拳头打林某1的头部,打了三四拳,还用脚踢林某1的背部踢了一脚,在旁边的林水菊等人在那边拖,林某3、林某4、林水华就跑过来帮忙,林某4从旁边拿了一块砖头要进去打林某1,被其拉住,就没进去,林某3、林水华跑过去帮忙打林某1,林某3用拳头打了林某1头部三四拳,林水华用脚踢了林某1胸部三四脚,林某1的老婆在旁边哭说不要打了,就没打了。8.证人林某6证言,证实:2016年1月8日下午14时许,其在家里听到门口附近很吵,出去看到林某1、林某8和林某2、吴某四个人在吵架,其就走过去劝架,把他们都拉开,其以为没事了就回家了,过了一会,听到门口很多人,其出去看,就看到林某1躺在地上,地上也是血,听旁边的一些老人说林某2、林某4、林某3、林水华四个人追着林某1,把林某1打到地上去,其没有看到他们打架,当时林某1被打在地上,有一个女的叫林善洪的老婆把林某2拖回家,因为当时林某2还要去打林某1。9.证人林某7证言,证实:2016年1月8日14时许,其在家门口休息,看到林某2从林某6家跑出来冲上去打林某1,他们两个扭打在一起,这时林某3、林某4、林水华就从林某3家中冲下去帮林某2打林某1,他们就一起追打林某1,都是用拳头和脚打,把林某1打到林某9家中的大厅里,在大厅里怎么打的其就不清楚了。10.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林水华于2016年2月2日被传唤至赖坊派出所接受调查。11.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林水华出生于1995年4月29日,案发时已达刑事责任年龄。12.违法犯罪经历查询情况表,证实:被告人林水华没有违法���罪经历。13.协议书、谅解书,证实:案发后,林水华、林某2、林某3和林某1已达成赔偿协议,赔偿林某14.5万元,并取得林某1谅解。14.指认照片,证实:案发现场情况。15.福建恒正司法鉴定所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书、鉴定人资质证书,证实:被害人林某1外伤致右第7-9前肋骨折,已达轻伤二级及福建恒正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康某、何某,具备法医临床鉴定资质。16.被告人林水华供述,证实:2016年1月8日14时许,其在林某9家门口看到其父亲林某2、大伯林某3和林某1在吵架,双方都拉扯到一起,互相推对方,其赶过去,林某1以为其要帮忙打他,就踢了其一脚,其就冲上去打林某1,当时很多认拉住其的手,其就用右脚踢了林某1的胸部和肚子几脚,林某1一直后退脚好像钩到门槛摔倒在林某9家大厅,其冲到林某1面前用右脚踢和踩林某1的右胸部和肚子两脚,之后就被村里面的人拉开了。林某1的前胸、右腰、右胸的部位和肚子都有被其用脚踢和踩了几脚。前面其没有看到谁打林某1,其过去的时候就看到林某1和林某2两个人互相拉扯在一起,互相拉扯对方的衣服。其去打林某1是因为林某1之前打了其父亲,其很生气。上述证据,取证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并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水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林水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已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水华所在的社区矫正机构��意对其社区矫正,有较好的监管帮教条件,可对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林水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谢恩标审 判 员 冯庆平人民陪审员 王爱玲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余绍鹏附:本案适用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于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