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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3执98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李加芬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3执980号申请执行人:李加芬,女,1964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镇刘快庄村中山道**排*号。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唐山路南区新华西道60号。负责人:张小军,总经理。申请执行人李加芬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津0113民初43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