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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421民初123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万茜茜与桂久松、吴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茜茜,桂久松,吴松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421民初1236号原告:万茜茜,女,1981年11月15日生,汉族,皖凤台县人,住安徽省凤台县。被告:桂久松,男,1973年6月9日出生,汉族,皖凤台县人,住安徽省凤台县。被告:吴松,男,汉族,皖凤台县人,住安徽省凤台县。本院在审理原告万茜茜诉被告桂久松、吴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桂久松无法送达传票,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郑虹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