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321执197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汤万安、吕进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汤万安,吕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321执1975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汤万安,男,1949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吕进,男,1980年1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汤万安与被执行人吕进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6)皖0321民初5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 亮审判员 钱金林审判员 吴 刚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许丹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