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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733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李昌贤与杜志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昌贤,杜志强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7330号原告:李昌贤,男,1980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横县,。被告:杜志强,男,1969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李昌贤诉被告杜志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7日立案。原告李昌贤以被告已履行还款义务为由,于2017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昌贤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李昌贤负担。审判员  李洁锋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邱苏燕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