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527执7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申请人西安申泰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京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申泰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杨京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527执73号申请人西安申泰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关铁山,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杨京林。申请人西安申泰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京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权利人依据生效的(2012)雁民初字第03784号民事调解书,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委托本院执行,本院于2017年元月12日立案受理。执行中查明,白水县城关镇工农路009号系该社区居民赵成合家。经村组调查,社区也无杨京林此人。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7)陕0527执73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魏建民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贵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