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内0121民初105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张继全与王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继全,王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内0121民初1055号原告:张继全,现住四川省广安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伟俊,内蒙古上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彦丹,内蒙古上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婷,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原告张继全诉被告王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4日立案。原告张继全于2017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继全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继全撤诉。案件受理费668.5元,减半收取334.2元,由原告张继全负担。审判员霍晓宇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周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