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25执恢11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丁友照、魏朝红、魏平安
法院
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325执恢117号丁友照、魏朝红、魏平安: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2016)豫0325民初100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丁友照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魏朝红、魏平安已按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此案已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