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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726执34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梁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某,梁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726执342号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女,1940年11月1日生,汉族,住黑山县某某镇。被执行人梁某,男,1968年4月1日生,汉族,住黑山县某某镇。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并已实际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黑虎民初字第02274号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郑荣军审判员  曹 磊审判员  李 岩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 楠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