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503证保1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申请人陈某与被申请人张某、邓某证据保全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陈某,张某,邓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全文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503证保16号申请人:陈某。被申请人:张某。被申请人:邓某。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陈某与被申请人张某、邓某诉前证据保全一案中,申请人陈某称其丈夫邓某突然病故,致使该被继承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不明,继承无法顺利进行。其作为邓某遗产的继承人,为了核实邓某名下的银行存款,故向本院提出诉前证据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继承人邓某名下的银行存款予以查询。本院认为,申请人陈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查询被继承人邓某名下的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审判员 韩天成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陈 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