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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22民初190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张建勋与秦生伟、姚春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方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方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建勋,秦生伟,姚春燕,张国柱,王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1322民初1904号原告:张建勋,男,1961年8月10日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方城县。委托代理人耿建军,男,方城县弘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秦生伟,男,1962年3月21日生,汉族,职工,住方城县。委托代理人暨被告:董书臣,女,1962年4月18日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被告秦生伟之妻。被告:姚春燕,女,1979年7月1日生,汉族,农民,住方城县。被告:张国柱,男,1958年1月17日生,汉族,农民,住方城县。被告:王涛,男,1980年8月6日生,汉族,农民,住方城县。原告张建勋与被告秦生伟、董书臣、姚春燕、张国柱、王涛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建勋的委托代理人耿建军、被告秦生伟的委托代理人董书臣、被告姚春燕、张国柱均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王涛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建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秦生伟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并自2014年9月5日起按月息1.8%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2、被告董书臣、姚春燕、张国柱、王涛对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方承担。事实和理由:2014年1月5日被告秦生伟由被告董书臣、姚春燕、张国柱、王涛担保向原告借原告现金150000元,约定利率1.8%,2014年9月5日前利息已付,借款本金及剩余利息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秦生伟、董书臣辩称,借款和担保属实,我愿意还款。被告姚春燕辩称,借条上担保人的签名和指印是我本人的,但是签名时是一张白纸,没有说是借款,也没说利息。被告张国柱辩称,借条上担保人的名字和指印是我本人的,但是签名时是一张白纸。被告王涛无答辩,亦未向法庭递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及事实本院认定如下:2014年1月5日被告秦生伟由被告董书臣、姚春燕、张国柱、王涛担保向原告借现金150000元,约定利率1.8%,担保人负连带责任直至本息全清,被告秦生伟支付了2014年9月5日前的利息,借款本金及剩余利息经原告催要未果,原告起诉来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本院认为:被告秦生伟向原告张建勋借款150000元,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有被告秦生伟向原告出具的借条为凭,该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被告秦生伟应在原告催要的合理期限内归还,被告经原告催要未予还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要求其归还150000元借款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原被告约定借款月利率1.8%,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董书臣、姚春燕、张国柱、王涛对上述款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意思表示真实,约定保证期间为直至本息全清,应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还款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故担保人应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姚春燕、张国柱辩称其为借款人担保时系在白纸上签字,因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本院对其辩解理由不予采信。被告王涛经依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是其对本案当庭抗辩权的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秦生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所欠原告张建勋借款1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8%自2014年9月6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董书臣、姚春燕、张国柱、王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秦生伟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秦生伟、董书臣、姚春燕、张国柱、王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曹方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袁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