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2501执86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李翠英与云南百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个旧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个旧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翠英,云南百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501执867号申请执行人李翠英,女,1973年6月20日生,彝族,个体工商户,住个旧市。被执行人云南百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宁,系该公司总经理。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陆家社区云南红星广场商业区7号楼2601号。申请执行人李翠英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云南百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个民二初字第69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6年12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翠英申请执行将坐落于个旧市XX路XX巷X号X幢X单元XXX号房屋过户登记在其名下。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该房屋被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在(2015)西法民初字第2794号案件中查封,目前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故本院依法中止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云2501执867号执行案件中止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效。审 判 长 罗丽春审 判 员 余亚娟人民陪审员 王赤书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郭金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