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冀0123刑初8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8-09-25
案件名称
彭某盗窃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正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定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8)冀0123刑初82号被告人彭某犯盗窃罪一案,经本院审理,于2018年5月16日作出(2018)冀0123刑初82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1页第14、15行中“现羁押于正定县看守所。”有误,现更正为“现羁押于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判决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永刚人民陪审员 张君华人民陪审员 孙晓阳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赵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