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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123刑初8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8-09-25

案件名称

彭某盗窃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正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定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8)冀0123刑初82号被告人彭某犯盗窃罪一案,经本院审理,于2018年5月16日作出(2018)冀0123刑初82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1页第14、15行中“现羁押于正定县看守所。”有误,现更正为“现羁押于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判决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永刚人民陪审员  张君华人民陪审员  孙晓阳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赵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