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03执55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周倩倩与贺巨阳、侯明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倩倩,贺巨阳,侯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3执557号申请执行人周倩倩,女,1986年2月21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南岗区。被执行人贺巨阳,男,1982年7月27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被执行人侯明,女,1958年4月20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倩倩与被执行人贺巨阳、侯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执行人欠款35000元、案件受理费675元、公告费560元、执行费425元,尚无执行回款。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无存款、车辆及房产信息,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查询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已将被执行人列为失信,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存款、车辆、��产等可供执行财产,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徐 辉审判员 徐志鹏审判员 黄翔翔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于 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