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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05民初228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7-30

案件名称

谢克洲与周建铭、熊耀琪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克洲,周建铭,熊耀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05民初2286号原告:谢克洲,男,1963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喻娟,湖南湘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建铭,男,1960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被告:熊耀琪,女,1963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原告谢克洲诉被告周建铭、熊耀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谢克洲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谢克洲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克洲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0500元,因撤诉减半应收取5250元,保全费3520元,共计8770元。由原告谢克洲承担。审 判 员  李益芳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宋 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