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282执71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陈粉平与薛和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灵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灵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豫1282执718号本院在执行陈粉平与薛和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薛和平有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的失信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薛和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