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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6执49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艾怀敏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艾怀敏,北京航天立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6执497号申请执行人:艾怀敏,男,1966年12月2日出生,回族,河南春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住河南省郑州市。被执行人:北京航天立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83号(园区)。法定代表人:代立文,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艾怀敏与被执行人北京航天立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丰民初字第1621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北京航天立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艾怀敏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北京航天立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于晓明代理审判员  许子月代理审判员  陈 府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柏 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