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2执166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6-02
案件名称
李学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保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学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2执1668号申请执行人:李学俊,男,汉族,1982年10月22日出生,住胶州市。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香港西路67号光大国际金融中心A2层,组织机构代码:26457704-9。负责人:李培义,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学俊与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0282民初252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审判长 曹瑞��审判员 刁 振 华审判员 申 术 国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 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