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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71刑更9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8-09-20

案件名称

执行变更案件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吴爱波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沪71刑更92号罪犯吴爱波,男,1987年12月11日出生,苗族,户籍所在地贵州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14日作出(2012)浦刑初字第62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吴爱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自2011年5月5日起至2019年7月4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吴爱波于2012年4月17日被交付执行。在服刑期间,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14年6月24日作出(2014)沪铁中刑执字第280号刑事裁定,对罪犯吴爱波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于2015年12月23日作出(2015)沪铁中刑执字第363号刑事裁定,对罪犯吴爱波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刑期自2011年5月5日起至2018年2月4日止。)执行机关上海市北新泾监狱以沪司狱北(2017)减字第66号提请减刑建议书报请本院审理。本院于2017年5月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书面审理,并于2017年5月6日至2017年5月10日向社会和罪犯服刑场所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现已审理终结。执行机关减刑建议书提出,罪犯吴爱波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建议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沪闵检执检减(假)提请意〔2017〕77号减刑(假释)提请活动检察意见书认为,罪犯吴爱波符合提请减刑条件。经审理查明,罪犯吴爱波自上次减刑以来,仍能够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生产任务。据此,罪犯吴爱波受到执行机关表扬4次等奖励。罪犯吴爱波已缴纳了罚金人民币8,000元。以上事实,有原审刑事判决书、减刑的刑事裁定书、罪犯吴爱波的认罪服法书,有执行机关制作的有关吴爱波在服刑期间的三课教育情况统计表、劳动情况统计表、计分明细单、计分考评和行政奖惩审核表、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罪犯吴爱波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以减刑。执行机关建议减刑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综合其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等因素,确定裁刑幅度。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吴爱波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刑期自2011年5月5日起至2017年9月4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汪 清代理审判员 唐 毅人民陪审员 胡正军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王秋涵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第六条……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假释条件的,作出予以减刑、假释的裁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