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81执恢93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秦1诉秦2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秦2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581执恢939号申请执行秦1,男,住林州市。被执行人秦2,女,住林州市。秦1申请执行秦2离婚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林州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11)林民采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高志鸿审判员 王永青审判员 石建青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 扬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