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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81执恢93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秦1诉秦2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秦2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581执恢939号申请执行秦1,男,住林州市。被执行人秦2,女,住林州市。秦1申请执行秦2离婚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林州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11)林民采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高志鸿审判员  王永青审判员  石建青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 扬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