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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821执43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冉祥林与徐丽丽、马普军借款合同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冉祥林,徐丽丽马普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821执439号申���执行人:冉祥林被执行人:徐丽丽马普军本院在执行冉祥林与徐丽丽马普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徐丽丽马普军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少东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黄延昭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