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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26民初349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赵全保与段永强、赵全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全保,段永强,赵全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26民初3495号原告:赵全保,男,1972年4月18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滑县。被告:段永强,男,1992年10月28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滑县。被告:赵全双,男,1990年10月30日生,汉族,河南省滑县赵营乡赵营村人,现住河南省滑县新区。原告赵全保诉被告段永强、赵全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2日立案后,原告赵全保于2017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段永强、赵全双起诉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全保撤回对被告赵全双、段永强的起诉。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赵全保负担。审判员 董 兴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范英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