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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330执恢1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王涛与李小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凤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涛,李小斌,王涛,李小斌,王涛,李小斌,王涛,李小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凤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330执恢13号申请执行人王涛。被执行人李小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涛与被执行人李小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17年5月18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司法公开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被执行人三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偿还案件款1460元。被执行人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交纳案件款1460元,申请执行人当日领取全部案件款。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凤县人民法院(2015)凤调确字第00018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门延伟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扶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