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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116民初139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方仕斌与武汉华瑞达路桥钢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仕斌,武汉华瑞达路桥钢模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16民初1398号原告方仕斌,男,汉族,1986年12月7日出生,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委托代理人罗海红,湖北天泓律师事务所(一般授权)。被告武汉华瑞达路桥钢模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罗汉寺街邱皮村耿家大湾。法定代表人耿立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杨明,湖北永铭律师事务所(特别授权)。本院在审理原告方仕斌诉被告武汉华瑞达路桥钢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方仕斌于2017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方仕斌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方仕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方仕斌负担,予以减免。审 判 长  刘 芳人民陪审员  严家政人民陪审员  刘义锁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刘雨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