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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726执28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杨海波与李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利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726执288号杨海波、李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利支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杨海波与被执行人李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利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杨海波于2017年5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李朋支付赔偿款1505元及其垫付的诉讼费9482元,要求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利支公司支付赔偿款210072.47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利支公司已按(2016)湘0726民初67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