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京02民申20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董楠楠申请民间借贷纠纷申诉申请一案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董楠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2民申201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董楠楠,女,汉族,1985年4月12日出生,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宇,北京市达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马琦,男,汉族,1979年1月23日出生,无业,住北京市西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妍,北京广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程实,男,汉族,1978年7月7日出生,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再审申请人董楠楠与被申请人马琦、程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6)京02民终97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董楠楠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陈家忠审 判 员  潘 伟代理审判员  盛春瑞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宋晨哲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