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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602财保29之一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甘肃星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甘肃大地置业有限公司其他

法院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甘肃星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甘肃大地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602财保29之一号申请人:甘肃星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渭源路街道南滨河东路238号501室。法定代表人:XX,该公司经理。被申请人:甘肃大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武威市凉州区西大街167号。法定代表人:牟俊生,该公司董事长。申请人甘肃星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甘肃星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以其所有的×××号”奥迪Q5”小型越野客车一辆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提供的担保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对申请人甘肃星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所有的×××号”奥迪Q5”小型越野客车一辆作为担保财产予以查封。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黄志河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蔡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