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甘0403执58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殷艳与焦广兴离婚后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银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殷艳,焦广兴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403执584号申请人:殷艳。被执行人:焦广兴。殷艳与焦广兴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甘0403民初282号民事判决书受理执行案件,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了强制执行申请。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甘0403执584号案件的执行。裁定送达后即生效。审判员 王 挺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强发鑫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