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527执5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申请人权羊娃与被执行人权建军���李彩侠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权羊娃,权建军,李彩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527执51号申请人权羊娃。被执行人权建军。被执行人李彩侠,系权建军之妻。申请人权羊娃与被执行人权建军、李彩侠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权利人依据生效的(2015)白水刑初字第0002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申请本院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立即清付案件款。2017年4月29日,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和解,���请人同意被执行人清付案件款10000元,剩余部分自愿放弃。案件款10000元被执行人已清付,申请人已领取,本案执行完毕。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5)白水刑初字第0002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魏建民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贵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