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鲁0703执175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8-02-11

案件名称

吉祥荣、吉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吉祥荣,吉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03执1756号申请执行人吉祥荣,男,1963年2月1日生,汉族,住潍坊市坊子区。被执行人吉明,男,1969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潍坊市寒亭区。申请执行人吉祥荣与被执行人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寒民三字第247号民事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传票,并对被执行人吉明名下的鲁G×××××号猎豹牌车进行了查封(扣押)已进行评估程序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寒民三字第24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长 王 强审判员 赵无江审判员 魏文光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术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