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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527执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申请人田某某与被执行人安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某某,安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527执6号申请人田某某。被执行人安某某。申请人田某某与被执行人安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权利人依据生效的(2016)陕0527民初350-2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安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履行了和解内容,本案执行完毕。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6)陕0527民初350-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魏建民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贵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