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302执21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中国人民解放军93169部队与四平市巨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93169部队,四平市巨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302执21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解放军93169部队。法定代表人郑瑞树,部队长。被执行人四平市巨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铁,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解放军93169部队与被执行人四平市巨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将被执行人四平市巨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及相关业户从四平市平西乡勤业村空沈吉字第2221A号57726平方米的场地内腾迁,并将该场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解放军93169部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吉0302民初24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晓东执行员 陈凤桐执行员 王志东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媛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