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0103执恢2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张爱军与被执行人马进仓、马良海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0103执恢23号申请执行人:张爱军被执行人:马进仓、马良海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张爱军与被执行人马进仓、马良海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马进仓、马良海自动履行,履行金额67000元申请人已认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南文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龙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