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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0103执恢2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张爱军与被执行人马进仓、马良海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0103执恢23号申请执行人:张爱军被执行人:马进仓、马良海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张爱军与被执行人马进仓、马良海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马进仓、马良海自动履行,履行金额67000元申请人已认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南文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龙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