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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5执227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朱小龙与朱宝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小龙,朱宝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305执2273号申请执行人朱小龙,住深圳市南山区。被执行人朱宝珍,住福建省泉州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小龙与被执行人朱宝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期履行。因此,本次执行程序暂不能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XX审判员  李艾嘉审判员  魏锦裕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罗彩燕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