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22执恢7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关于申请人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石文涛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方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方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冯新峰,石文涛,张小永,刘国强,刘国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22执恢79号申请执行人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王猛,任理事长。被执行人:冯新峰。被执行人:石文涛。被执行人:张小永。被执行人:刘国强。被执行人:刘国安。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冯新峰、石文涛、张小永、刘国强、刘国安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冯新峰、石文涛、张小永、刘国强、刘国安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宜家审 判 员 娄啼鸣代理审判员 王任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李 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