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811民初227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张玉吉与深圳市玉禾田物业清洁管理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玉吉,深圳市玉禾田物业清洁管理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811民初2274号原告:张玉吉,男,1944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任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守泰(特别授权),济宁任城新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深圳市玉禾田物业清洁管理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住所地,机电路曹东社区商务楼610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811344637304M。主要负责人:杨奎,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冯玉伟(特别授权),山东明廉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张玉吉与被告深圳市玉禾田物业清洁管理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9日立案。原告张玉吉于2017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玉吉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玉吉撤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张玉吉负担。审判员 朱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韩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