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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04执8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长春市鼎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孟令斌、李忠华公证债权文书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长春市鼎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孟令斌,李忠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

全文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04执89号申请执行人长春市鼎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经济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期**幢***号房。法定代表人张文。被执行人孟令斌,男,住长春市绿园区。被执行人李忠华,女,住长春市朝阳区百草路*号。关于申请执行人长春市鼎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孟令斌、李忠华公证债权合同纠纷一案,吉林省长春市北方公证处作出的(2016)吉长北方经证字第3427号执行证书(公证:申请执行人长春市鼎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可持本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为孟令斌、李忠华,执行标的为:本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及其利息和相关费用。),因被执行人孟令斌、李忠华未按判决书内容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孟令斌、李忠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或向被执行人孟令斌、李忠华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因被执行人孟令斌、李忠华下落不明,未能送达),对被执行人孟令斌、李忠华的财产进行了查询,查明被执行人孟令斌、李忠华无银行存款、无车辆(或查封了被执行人孟令斌、李忠华的车籍,但列举本案属轮候查封或车辆未实际扣押等原因,无法处置)、无房屋(或查封了被执行人孟令斌、李忠华的房屋,但列举本案标的过小或本案属轮候查封等原因,无法处置)、无土地使用权(查封了被执行人孟令斌、李忠华的土地使用权,但列举本案标的过小或本案属轮候查封等原因,无法处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XXX条,已对被执行人孟令斌、李忠华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因被执行人孟令斌、李忠华(列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的相关情形),已将被执行人孟令斌、李忠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被执行人孟令斌、李忠华(列举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一百一十五条、第二百四十一条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情形),已对被执行人孟令斌、李忠华采取了拘留、罚款措施,现通过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已实现债权XXX元(或被执行人已履行了执行标的为行为的义务),尚有XXX元债权未履行(或执行标的为行为的义务未履行),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吉林省长春市北方公证处作出的(2016)吉长北方经证字第3427号执行证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徐 健执行员 吕同玉执行员 李长顺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世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