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105民初226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王会卷与利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会卷,利争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105民初2262号原告:王会卷,女,汉族,1972年10月1日生,现住石家庄市。被告:利争,女,汉族,1980年5月20日生,现住石家庄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会卷诉被告利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会卷于2017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会卷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会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会卷负担。审判员 张秋力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磊怡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