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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83刑初30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刘中凯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中凯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183刑初301号公诉机关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中凯,男,1985年8月3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河南省新密市。因为赌博提供条件,于2016年10月30日被新密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已缴纳);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11月10日被新密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7年3月25日被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于2017年4月2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新密市人民检察院以新密检公诉刑诉[2017]14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中凯犯开设赌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庆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中凯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9月20日前后至10月28日案发,被告人刘中凯利用手机微信软件设立“娱乐群111”、“娱乐群666”、“娱乐群777”、“娱乐群888”、“娱乐群999”五个微信群,制定了赌博规则,管理维护秩序,组织80余人在微信群内以抢发红包的方式(每个红包10元、20元、30元分七份并备注幸运数字,抢红包者抢到的金额尾数为发包者备注的幸运数字时,按群内规定以该红包的1.5倍退赔发包者红包金额)进行赌博,刘中凯从中牟利9000余元。被告人刘中凯于2016年10月30日到公安机关投案。为支持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户籍证明、银行卡交易明细、情况说明、微信截图、追缴物品清单、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到案经过等书证,证人吕某、李某、张某1、张某2、常某、禹某证言,被告人刘中凯供述,视频资料等证据,并提请本院以开设赌场罪追究被告人刘中凯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刘中凯对指控事实、罪名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20日左右至2016年10月28日,被告人刘中凯利用手机微信软件设立“娱乐群111”、“娱乐群666”、“娱乐群777”、“娱乐群888”、“娱乐群999”五个微信群,制定赌博规则,管理维护秩序,组织81名微信成员在微信群内以发、抢红包的方式(每个红包10元、20元、30元分七份并备注幸运数字,抢红包者抢到的金额尾数为发包者备注的幸运数字时,按群内规定以该红包的1.5倍退赔发包者红包金额)进行赌博,从中牟利9000余元。被告人刘中凯于2016年10月30日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新密市公安局已对被告人刘中凯违法所得90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述事实,有经法庭查证属实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书证(1)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刘中凯的个人基本情况。(2)证人吕某尾号为1477的农业银行卡于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0月27日交易明细、“明天你好”(微信号×××)提现记录(2016年9月27日至10月28日),证实2016年9月27日至2016年10月28日“明天你好”(微信号×××)提现到吕某尾号为1477的农业银行卡共计6917元,手续费7元,到账金额6710元。(3)2016年9月27日至10月28日“明天你好”(微信号×××)入账记录、其他支出记录、微信截屏、新密市公安局苟堂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2016年9月27日至10月28日“明天你好”(微信号×××)入账15341.75元,其他支出1314.46元(其中充值电话费259.46元、转入其他微信账户×××元),提现6917元。(4)证据保全清单及照片,证实侦查机关于2016年10月30日将被告人刘中凯利用微信赌博时所使用的其自己的苹果5S手机一部、其妻子吕某的苹果6PLUS手机一部保全。(5)新密市公安局追缴物品清单,证实新密市公安局于2016年12月5日追缴被告人刘中凯人民币9000元。(6)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证实因本案为赌博提供条件事实,被告人刘中凯于2016年10月30日被新密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罚款已缴纳。(7)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刘中凯于2016年10月30日到公安机关投案。2.证人证言(1)证人吕某证言,证实其是被告人刘中凯的妻子,刘中凯利用手机微信平台组建“娱乐群111”、“娱乐群666”等五个微信群进行赌博,并将从中所得款项转入其“明天你好”微信账户通过该微信号绑定的其尾号为1477的农业银行卡提现;刘中凯将所得款项转入其“明天你好”微信账户后扣除在微信赌博内发福利等支出后就是获利。(2)证人李某、张某1、张某2、常某、禹某证言,证实五名证人在被告人刘中凯组建的“娱乐群111”、“娱乐群666”等五个微信群内赌博及参赌方式、过程情况。3.被告人刘中凯供述,证实其于2016年9月20日左右建立“娱乐群111、娱乐群666、娱乐群777、娱乐群888、娱乐群999”五个微信群,使用多个小号通过微信群组织发、抢红包的赌博活动,并将从中所得转入其妻子吕某“明天你好”(微信号×××)微信账户,扣除在赌博群内发放福利、哄人气红包,共计获利9000余元。4.刘中凯利用“娱乐群999”等微信群组织赌博视频及解析、说明,证实被告人刘中凯于2016年9月20日左右建立涉案赌博微信群及赌博方式、过程情况,截止2016年10月28日群内共81名成员。本院认为,被告人刘中凯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中凯犯开设赌场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中凯所犯开设赌场罪,依法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刘中凯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刘中凯已上缴本案违法所得9000元,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刘中凯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被告人刘中凯因本案事实被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并已缴纳,依法应予折抵罚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中凯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判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完毕。)二、对被告人刘中凯供本案开设赌场犯罪所用的其本人的苹果5S手机一部由侦查机关依法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审 判 长  潘雪涛审 判 员  黄艳玲人民陪审员  李 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刘媛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