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民申5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李建海与青海省东川监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海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李建海,青海省东川监狱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青民申52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李建海,住西宁市城东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青海省东川监狱。法定代表人:安玉海,该监狱监狱长。委托代理人:祁辉成,青海智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华莹颖,青海智凡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李建海因与被申请人青海省东川监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青01民终11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李建海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提审。审判长 韩 锐审判员 祝文甲审判员 张语芯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范人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