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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727民初22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程建国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祁县营销服务部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建国,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祁县营销服务部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727民初228号原告程建国。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慧如,山西祁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魏英杰,山西祁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祁县营销服务部,住所地祁县昭馀镇会善村百亩市场内。主要负责人王福军,职务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珍,山西东奥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程建国与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祁县营销服务部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程建国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建国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25元,减半收取1163元,由原告程建国负担。审 判 长  王志洪人民陪审员  郭建辉人民陪审员  闫晓虹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丁丽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