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783民初271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开平市合正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吴银仲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开平市合正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吴银仲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783民初2719号原告:开平市合正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长沙东郊2-4号首层东一卡铺位。法定代表人:张伟清。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红丹,该公司员工。被告:吴银仲,女,1963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恩平市。。原告开平市合正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吴银仲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0日立案。2017年5月22日,原告开平市合正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开平市合正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开平市合正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长 梁 治 平审判员 梁 素 娟审判员 司徒艺贞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郭 雪 银邝小娴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