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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681执131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郑德军申请周先红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汨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正权,吴胜凯,郑德军,周先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681执1316号申请执行人黄正权,男,1968年出生,汉族,湖南省汨罗市人,住汨罗市建设中路。申请执行人吴胜凯,男,1964年出生,汉族,湖南省汨罗市人,住汨罗市荣家社区。申请执行人郑德军,男,1976年出生,汉族,湖南省汨罗市人,住汨罗市窑州社区。被执行人周先红,男,1966年出生,汉族,湖南省汨罗市人,住汨罗市屈子祠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正权、吴胜凯、郑德军与被执行人周先红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周先红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傅林海审判员 : 周 志审判员 :王凤鸣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胡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