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4民初第502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吴婷与梁惠爽、佛山市禅城区金夫人婚纱摄影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婷,梁惠爽,佛山市禅城区金夫人婚纱摄影店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4民初第5024号原告:吴婷,女,1997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龙里县。被告:梁惠爽,女,1969年11月9日,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被告:佛山市禅城区金夫人婚纱摄影店,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号首层。注册号440602600194971。经营者:梁惠爽。原告吴婷与被告梁惠爽、佛山市禅城区金夫人婚纱摄影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立案。2017年5月24日,原告吴婷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吴婷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吴婷负担。审判员 张小敏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阮家良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